近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赔偿纠纷。该案通过向涉案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案件败诉风险提示函》进行预警告知,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张某在没有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了某房屋,事后,张某称其未收到某行政机关的提前通知,就将自己的房屋拆除, 并将拆除后的物品进行转移,造成张某经济财产损失,故张某要求某行政机关进行赔偿。而该行政机关认为,案涉建筑物所处的矿山已被自然资源部认定为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其在人民政府网站对该矿山进行了公告,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因此行政机关在拆除该违法建筑物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后发现,行政机关在对案涉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前,并未向原告履行书面催告、公告程序,也未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所以其强拆行为并不合法,有败诉风险。针对这一情况,法院依法向其发出《行政案件败诉风险提示函》,要求该行政机关自行纠正、主动化解,并给出了化解期限,指明期限届满未化解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该行政机关收到提示函后,立即做出整改,并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表示抱歉,经过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被告赔偿原告强拆损失的一致意见,事后张某主动到法院撤回起诉。
行政案件败诉风险提示制度是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深化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项有力举措,通过向有败诉风险的行政机关指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的违法之处,促使行政机关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减少争议,进一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促使行政争议解决从“司法主导”向“行政主导、司法终局”转变。
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一环,也是新时代行政审判的职责使命,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秉持公开公正原则,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不断建立健全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提示和判前沟通制度,更好地助推地方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达拉特篇章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