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鄂中法建〔2024〕3 号
xx城市排水事业服务中心:
我院审理上诉人任某某与上诉人某区城市排水事业服务中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某区城市排水事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能所覆盖的区域内一污水井井口没有井盖致使任某某不慎跌倒受伤。审理本案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特向贵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建议贵单位加强联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长热线等部门,多种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排查管辖区域内的污水井盖等其他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修缮,并在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地点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责,以防因未及时排查成为行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承担责任的主体。
为了加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议贵单位安排专人加强夜间巡逻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及整改,并做好相关安全措施,防止此类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以上建议请贵单位予以考虑,并将反馈意见函告我院。
联系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张静
联系电话:0477-8160327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