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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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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6 16:30:50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鄂中法建〔2024〕11 号

鄂尔多斯市xx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有关你公司的下属公司内蒙古xx商贸有限公司等系列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发现你下属公司存在未将工资发放至劳动者本人账户等用工不规范问题,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避免你公司出现用工风险隐患,根据有关劳动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用工管理以及薪酬发放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用工规范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相关事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以便稳定劳动者的职业预期,增强劳动者的职业归属感;

二、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明确薪酬构成,使用本公司的对公账户按时、足额按月序将每月工资发放至劳动者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劳动者公示其每月工资的明细清单,严格避免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等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定期打印个人工资条作为月度支付清单以备核查。若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工资无法按时发放,应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商定延期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三、完善工资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计算表、工资发放凭证以及工资公示等用以证明劳动者工作时间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并保存至少 2 年备查;条件允许时,可以要求劳动者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劳动者工资中包含加班费的,赋予劳动者对加班费提出异议的权利,同时向劳动者释明提出异议的期限以及逾期未提出的后果;

四、完善用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以及用工单位提出解除等相关情形做出详细的制度性安排。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保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全过程的证据材料。规范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事关企业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合规合法地处理劳动用工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者反馈意见于 2024年 7 月 1 日前函复本院。若对本建议书内容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人:乌兰

联系电话:0477-8160351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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