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鄂中法建〔2024〕1号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x教育体育局:
校舍建筑质量安全责任重大,事关师生人身安全。近日,我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某旗教育体育局发包的“某旗第十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该学校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自然人借用建筑企业资质挂靠施工的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还存在挂靠人将案涉工程整体再转包他人的违法施工情况。
查处非法、违法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法定职责,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布《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第四条规定,因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行业监管部门,在校园校舍安全问题上,都对建筑质量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校舍建设行为,避免此类违法情况发生,加强校园建筑质量监管,用法治手段呵护师生安全,特建议住建部门和教育部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及时排查校舍建筑安全隐患,加大对相关违法非法施工活动的监管惩治力度。对于在建校舍工程,要严格审查是否办理施工许可及履行其他安全监督手续、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等违法情形,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对于已建成投用项目,要严格审查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以确保校舍使用安全。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线,校舍工程质量关乎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希望贵单位在接到本建议后,认真研究、详细排查,同时建立健全校舍建筑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校舍质量安全事故。
请将以上建议办理情况于2024年3月1日前函告我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1日
(联系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刘振欣,17604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