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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我断案】乌审旗法院 白雪:狗狗“千万”的维权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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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1-06 11:15:43 打印 字号: | |

优秀奖

 

 

《狗狗“千万”的维权历程》

乌审旗人民法院  白雪 

东流逝水,叶落纷纷,荏苒的时光就这样悄悄地、慢慢地消逝了,转眼间,我已在乌审旗法院工作了整整8个年头、深耕执行局、立案庭多个岗位、办理民事执行案件共计3100余件。八年的路程,秉持良法善治之心,努力践行定纷止争、惩恶扬善的使命,我像其他奋战在基层一线的法官一样,追求真、歌颂善、斗争恶,在沧海桑田中守护殊为珍贵地方安宁。 

“我不要钱!我就要他们赔给我,我的千万,死的冤枉呀,他们打死了我的千万”,整个办公室被这突如其来的哭喊声充斥,我急忙上前询问。

原来,原告云某将宠物狗“千万”送至某宠物会所洗澡,云某没有等来焕然一新的小狗,等来的却是小狗的尸体,义愤填膺的主人云某,先后多次报警,依然没有化解双方矛盾,双方矛盾成为我旗的热门话题。

办案中,我多次向处理案件的民警以及原告的母亲了解情况,发现主人云某因患有轻度抑郁症,家人为了云某的病情能够得到缓解,特意购买了宠物狗“千万”,云某更是亲切称呼其宠物狗为“儿子千万”,并在网上购买了“豪华”狗狗用品。狗死亡后,又专程到医院对狗的尸体进行了CT扫描。原告因一时无法接受狗的死亡,精神几近崩溃,一直在通过药物治疗缓解病情,因此在本案中要求被告赔偿财产损害5000元、医疗费45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但被告仅同意赔偿损失1000元,不同意赔偿其他费用。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这个案件存在以下两个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

1、宠物狗“千万”的死亡原因是什么?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故意用木棍击打宠物狗,造成宠物狗头部淤血、眼睛充血而死亡。被告宠物会所则认为宠物狗的死亡是由于宠物狗“千万”作为泰迪犬属于小型犬,在陌生环境下工作人员将宠物狗取出笼子洗澡,导致宠物狗应激而死亡,属于意外。

通过监控录像我们可以看到,工作人员用木棍镇压笼子里的狗,笼子内部为监控盲区,当宠物狗再次被取出后,被告将狗带入了监控盲区。宠物狗的死亡原因不能通过监控内容判断,仍需进一步鉴定才能确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原告将宠物狗送至被告宠物会所洗澡,并支付了相应费用,宠物会所对宠物未尽到看管、照料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争议焦点二:

2、因侵权导致宠物死亡是否支持精神损失赔偿?

原告认为宠物狗的死亡造成自身精神损害,应给付原告精神抚慰金。被告认为财产损害,只应当赔付宠物狗本身的价值。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限于主体为自然人,或者“特定纪念物品”。而宠物犬不具有此特性。 

办理一个案件关键在于处理争议焦点,但是化解纠纷的关键在于用心用情。

因为我个人并没有养宠物的习惯,特意找了身边几位养宠物的朋友了解,才发现养宠物可以让主人感到快乐和陪伴,更有利于治疗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我逐渐体会到原告对“千万”的情感无可替代,同时也认识到被告对这样情感无法理解的实际情况。找到症结后,我想,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才是这个案件的真正出口。

在领取传票前,我特意嘱托助理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了同一时间,并邀请我院人大代表特约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共同地耐心劝说、抽丝剥茧地释法明理,但双方争议依然很大、执意开庭审理。

正当我简单地认为,可以促成问题解决时,原告的怒火已无法平息,将被告与其宠物狗的事件通过抖音、朋友圈、微博等平台发布,阅读和转载量已达10万余次,评论区更是充斥着种种道德谴责、人身攻击,网络对该事件的发酵扩大,让被告的态度更加强硬。案件调解工作再一次陷入僵局。

与此同时,我又奔波当地6家宠物会所、宠物医院,了解泰迪犬的价值以及生活习惯等,为开庭做足准备。

庭前我再次组织调解。首先,作为一名耐心的倾听者,让云某充分发泄悲伤的情绪,原告还告诉我案发后的三个月后“千万”的尸体还保存在自家冰箱,这些话和举动让我更加明白了“千万”对云某的特殊意义。其次,我真诚地向原告释明《民法典》相关法条和举证责任、网络侵权的法律后果,让原告理性认识案件的客观情况。接着,及时听取被告的处理意见,向被告出示了原告提供的抑郁证诊断书,以及为宠物狗购买物品的证据,引导被告充分理解原告对宠物狗的情感,其次,谈及作为宠物会所本身应当知晓宠物狗的习性、宠物在发生事故后应具备采取急救措施的条件,作为管理者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最后,向被告出示了相关类案、法律依据,告知宠物狗价值及死因鉴定所产生的后续“诉累”。

终于,双方当事人就该事件的赔偿及对原告删除网络视频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支付了原告的损害赔偿、我也收到了来自原告家属的认可,本以为该案件已经案结事了。

谁曾想一个月后,被告又找到了我,原告再次将视频发布到网上,给被告的生意和生活都造成了困扰,我与几位同事,又一次拜访了原告,安抚原告情绪,并告知了已经签订调解协议后违约的法律后果,了解到原告为了纪念“千万”所以才又一次发布视频,大家集思广益,为原告想到了设置“仅个人可见”的好办法,至此,该案才彻底告一段落。

“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通过该案,我深深地感觉到作为一名法官,一定要秉持“如我在诉”情怀,在工作中不断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矛盾、办好每一个案件,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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