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中、云凤兰、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上诉人王建中、云凤兰及原审被告冯俊飞、张三女、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王建中、云凤兰、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上诉人王建中、云凤兰及原审被告冯俊飞、张三女、内蒙古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