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鄂尔多斯市晋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杨中河: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杨霞、杨中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3)内06民再175号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领取该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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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晋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杨中河: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圣圆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杨霞、杨中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3)内06民再175号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领取该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