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做人之本,守信是立业之基。为进一步推动诚信建设工程,以诚信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今年以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以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诚信建设工程相关工作要求为主线,全面落实《全区法院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上级法院“北疆枫桥”品牌创建和“暖城枫景”样板打造行动,聚焦司法公信力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提升矛盾纠纷预防法治化水平,助力诚信建设工程落地落实。
强化“一中心”建设
夯实服务之基
矛调工作是社会治理的基本盘、平安建设的主旋律、群众满意的风向标。按照《达拉特旗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将诉调对接中心团队和功能整体前移至旗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达拉特旗“一站式”矛调中心以诚信为本,秉承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运用专业的调解技巧和方法,致力于打造诚信调解矛盾纠纷的品牌形象。
法院立案庭整合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力量,择优选派立案、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人员及原驻法院人民调解员、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共同入驻旗矛调中心,着力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材料收转、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诉讼服务;通过制定完善《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指引》,健全联动解纷工作机制,加强同相关调解组织的协作对接,真正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参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把矛盾找到家、把问题抓在手,致力于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于前沿、消除在萌芽。
开展“信用+调解”
融入基层治理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对防范化解基层矛盾的重要作用,将信用元素充分融入调解工作中,积极探索“信用+调解”工作模式,让美德信用之风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引导和支持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合法合理表达诉求,促进文明和谐氛围的形成。
“目前资金周转确实困难,但我们保证一定在月底前一次性将原告的劳务工资给付到位。”“原告是否同意被告的给付方案?”人民调解员就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征询原告意见。“只要被告遵守承诺,我同意。”
1月23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白云生成功调解了一系列14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2023年4月至6月,14名原告受雇于被告承包的达拉特旗光伏基地工作,施工结束后,被告一直未支付工资,于是14名原告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立案审查阶段,工作人员认为该系列案件事关农民工工资,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快速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轻涉案双方诉累,决定将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收到该委派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从情理、法理角度进行劝说,并多次向被告强调“做生意要以诚信为本”,最终,经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厚植诚信观念
提高调解履行率
杨某、万某和王某是多年好友。王某经营一家服装店,2022年,杨某、万某欲出资合伙与王某扩大经营此店,双方共计投入五万余元,但因经营不善,店铺长期处于关闭状态。2023年1月,杨某、万某决定退伙,双方经过结算,决定王某向杨某、万某退还49252元。当晚,王某就向杨某、万某退还9252元,但剩余40000元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退还,故杨某、万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因当事人有调解意向,故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与三方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因未进行细致记账,王某认为之前协商的退伙金额过高,但三方当事人对解除合伙关系没有异议。面对三方当事人不同的说法,调解员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调解理念,结合三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对三人合伙期间的账目逐一进行核对清算,并向三人释法明理,分析案件利弊,引导三人要以诚信为本,作为朋友更要互谅互让。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清算,最终厘清三人各自实际出资,促成三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三方合伙就此顺利解散。
树立守信导向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以诚信促调解,以法治赢民心。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把诚信建设植入调解工作,有效发挥信用在消除矛盾、化解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以树立当事人诚信理念为重点,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2023年10月,周某想购买一套二手房,便主动添加了某中介公司微信告知了自己的购房要求,并承诺若有合适的房源提供其愿意支付中介费用。该中介公司根据周某的要求前后带周某看了多套房源,最终周某初步选定了一套房屋,但当中介公司询问其是否确认购买时,周某却一直以需要和家人沟通为由推脱。因周某一直未决定是否购买此房屋,该中介公司继续带领其他购房者看房,但此时却从房主处得知周某已和房主私下达成了购房交易并缴纳了定金。中介公司认为周某和房主绕开中介公司达成交易的行为属于“跳单”,多次联系周某,但周某拒不支付中介费,中介公司遂诉至达旗法院。
案件诉至法院后,当事人同意优先适用调解进行处理,故将案件推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调对接中心将此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组织予以调解。调解中,调解员一方面围绕《民法典》关于“跳单”行为的新规向双方进行法律关系的阐明,另一方面从诚实守信原则出发,劝导周某“跳单”行为是不尊重中介人劳动成果的违约行为,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最终,周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与中介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支付了中介费。
近年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强化诉源治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以“诚信”理念引领,高效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力求实现“法理情”平衡,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下一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将继续把“诚信”主旨融入调解工作全过程,通过“诚信+调解”模式,促进原、被告重塑“诚信”、坚持“诚信”、遵守“诚信”,着力引导公众树立法治意识、恪守契约精神,推动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助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