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苏志强、韩德利:
苏志强、苏翠香、苏志如与韩德利执行异议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因送达执行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苏志强、韩德利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47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