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凤勇:
贾桂林与刘凤勇执行复议一案,本院现已审查终结。因送达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刘凤勇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28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