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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康巴什区法院:这“一锤”砸下去,就显得很不“礼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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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07 16:43:49 打印 字号: | |

通过司法拍卖平台

以相对优惠的价格

竞得一套法拍房

这本应是一个令人羡慕的机遇

然而,买受人收房时

原本好好的房子

却被人恶意毁坏

 

这事儿坚决不能忍

罚!

近日,康巴什区法院作出今年首份《罚款决定书》,对恶意破坏拍卖房屋、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处以2000元罚款。

康巴什区法院在依法执行鄂尔多斯市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闫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拍卖了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房产。上述房产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王某与买受人达成一致意见,计划于2024年3月18日前完成房屋腾退。

2024年3月18日下午,买受人向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王某在腾退房屋时,对房屋内的墙面、固定设施以及电线线路等人为进行了破坏。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核实后,随即将王某传唤至法院,询问其相关情况,王某主动承认是因房子已不属于自己心生怨恨,冲动之下对着已不属于自己的房屋一通发泄。执行法官对王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和耐心教育,告知其行为已侵害买受人的权益,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将受到罚款、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严惩。

被执行人王某当即悔悟,表示自己一时冲动触碰法律底线,不该出现破坏房屋设施的行为,愿意赔偿损失并写下《悔错书》。执行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王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被执行人王某当即缴纳了全部罚款。

鉴于被执行人王某认错态度良好并承诺赔偿买受人的损失,经执行法官协调,被执行人王某与买受人就房屋修复费用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得到了买受人的谅解。

法官说法

司法拍卖是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也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途径。本案中,王某恶意破坏拍卖房屋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也不利于法院拍卖财产的成交,影响了生效裁判的权威。因此,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案外人,未经法院准许,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毁坏被查封的财产。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任何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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