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王存德:
张明凯与你执行异议一案,张明凯向本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31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夏美萍(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