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鄂尔多斯市同丰嘉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伟:
魏秦荣与你等执行一案,魏勇、魏嘉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65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夏美萍(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