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现诚、勾换:
王海燕与你等执行复议一案,王海燕向高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现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171号执行监督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刘熠杭(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