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杨小平、刘莲:
高招后与你等执行异议一案,高招后向本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300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夏美萍(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