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郭晋娜:
赵霞、李东与你等执行异议一案,赵霞、李东向本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26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夏美萍(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