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王宏飞、布日古德、傲其:
斯仁玛与格格日勒图、王宏飞、布日古德、傲其执行复议一案中,斯仁玛提出执行复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因送达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复22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