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康向东、李美玲、鄂尔多斯市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诚文与康向东、李美玲、鄂尔多斯市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张诚文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因送达执行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43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公 告
康向东、李美玲、鄂尔多斯市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诚文与康向东、李美玲、鄂尔多斯市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中,张诚文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因送达执行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43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