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汇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高秀芳、张革龙,原审第三人甘肃鼎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兰州汇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内06民终213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内06民终2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616元,由上诉人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