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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大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大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恒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盛赟峰、闫革萍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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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3-03-20 11:27:1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大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大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恒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盛赟峰、闫革萍: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大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大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恒信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盛赟峰、闫革萍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异585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联系人:夏美萍 办公室电话:0477-816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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