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内06民初297号
王景惠: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景惠、钱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23年5月29日9时30分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李旨琪 办公室电话:0477-816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