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1)内06民初297号
王景惠: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景惠、钱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内06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公告
(2021)内06民初297号
王景惠: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景惠、钱小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内06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