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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275号执行申请书(关于内蒙古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永峰、何刚荣、鄂尔多斯市惠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琴、高海生(高海)、刘云、韩萍霞、孟军、李文元、单军、杜霖、杜丽、呼广荣、鄂尔多斯市兴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折少峰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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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03 17:30:54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王琴、高海(高海生)、何刚荣、孟军、杜霖、袁永祥、杜丽、呼广荣:

内蒙古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永峰、何刚荣、鄂尔多斯市惠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琴、高海生(高海)、刘云、韩萍霞、孟军、李文元、单军、杜霖、杜丽、呼广荣、鄂尔多斯市兴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折少峰执行异议一案中,内蒙古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因送达申请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275号执行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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