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王柱(曾用名王源):
张宇鹏与王柱、韩永刚执行异议一案中,张宇鹏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因送达执行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21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九月七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