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鄂尔多斯市广丰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辰阳绒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昊隆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李芬、高海、高春梅、王峰、单军:
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鄂尔多斯市广丰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辰阳绒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昊隆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蒙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博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峰、李芬、高海、高春梅、郝世宏、杨越、单军执行异议一案中,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因送达执行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36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