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刘婷婷、朱振咏、郝芮: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你等执行异议一案,郝向东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44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夏美萍(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