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白雄飞:
魏霞与你执行异议一案,院海琴向本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28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夏美萍(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