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苏尼特肉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法银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内蒙古苏尼特肉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人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内蒙古苏尼特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内06执异43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内蒙古苏尼特肉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即视为送达,送达即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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