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内06民初55号
赵亮、韩丹:
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赵亮、韩丹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2)内06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李旨琪 办公室电话:0477-816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