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书
(2023)鄂中法建3号
xxxxx人民政府: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哈某与被上诉人伊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发现两户存在草牧场使用权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该争议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为此,特建议:
一、镇政府作为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责任主体,应对土地权属争议主动履职,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二、及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审核事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者反馈意见于2023年5月30日前函告本院。
联系人:乌云其木格。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四号桥南阳光大厦。
附:(2022)内06民终243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