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书
鄂中法建[2023] 5 号
xxx事业服务中心 :
我院在审理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某事业服务中心与被上诉人周某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因你单位所辖区域内雨水井无井盖造成他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规定,你单位对于辖区内窨井负有管理职责,为避免因窨井管理不当造成公民人身、财产损失,建议你单位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窨井等公共设施的养护、管理。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并将反馈意见及时函告我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