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书
(2023)鄂中法建9号
xxx镇人民政府:
我院在核查任某信访案件过程中,信访人反映我院作出行政判决“责令被申诉人某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你镇政府超出60日作出某土行决字(2021)6号《某镇人民政府关于五荒地界线争议处理决定书》,且该决定处理意见与原被撤销的某政土决字(2015)1号《某镇政府关于五荒土界处理决定书》结果一致。对此信访人认为,你镇政府上述行为违法。为此,我院特提出如下建议:
1.法院责令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要严格在限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2.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多发,矛盾尖锐,政府在作出确权决定时,要依法审查双方证据效力,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客观认定事实,稳妥处理纠纷;
3.任某针对某镇政府重新作出的土地争议处理决定不服进行信访,建议你镇政府针对决定事项认真开展复核,如存在问题,建议依职权纠正,如无问题,要做好稳控化解工作。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