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
鄂中法建8号
xxxx镇人民政府:
我院审理上诉人张某等与被上诉人某镇人民政府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由于位于某镇的一段道路扩建后,前后方未设置道路变窄的标识,也未将原桥墩铲除导致张某驾车发生碰撞。审理本案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特向贵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建议贵单位尽快与某市政府明晰涉事道路产权问题。张某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旗某镇某路废品回收市场西门对面时,撞在道路东侧桥墩上。发生碰撞的路段之前名称为棋某线,路权属于某市,但某市与某旗分开之后,该路段路权一直不明晰,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该路段的产权。因涉事道路位于某镇辖区内,路灯、路面基础设施均属于某政府管理,且路段的名称变更为某路。因路权的归属涉及到道路的管理、经营、收益等权利,建议贵单位对该路段的路权问题引起重视,尽快明晰路权归属。避免两地在管理和责任承担上相互推诿。
建议某人民政府相关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在扩建道路之后及时清理路障,保证道路安全通行。涉事路段的扩建为某镇相关市政部门所为,扩建后应当铲除原道路障碍物,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建议贵单位完善市政道路管理水平,防止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以上建议请贵单位予以考虑,并将反馈意见函告我院。
联系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张静
联系电话:0477-8160327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