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全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自治区高院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推行涉诉信访代办制,依托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的信访代办机构,组建专兼职涉诉信访代办队伍,成立涉诉信访代办服务机构,全面开展涉诉信访代办服务,推进“民呼我为”“接诉即办”工作,前移信访接待窗口,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基层有人接、有人管、有人办,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跑办代访解民忧”。
鄂尔多斯市中院微信公众平台开设【“枫桥经验”新实践】鄂尔多斯市法院积极推行涉诉信访代办制”专栏,推送各旗区法院涉诉信访代办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推动全市法院涉诉信访代办工作取得新实效。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举行涉诉信访代办员聘任仪式。聘任仪式上,解读了志愿揭榜信访积案化解、信访代办等相关文件精神,颁发了志愿者证书、代办员聘书。
会议强调,新聘任代办员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责作用,要加强学习,提高法律素养及理论水平,主动担当作为。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求真务实,为建设平安鄂托克、法治鄂托克作出应有贡献。
民之所安,政之所向。近年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通过前移矛盾纠纷化解关口,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推动“枫桥经验”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自信访代办制实施以来,更是将其作为了解社情民意和为政得失的重要窗口以及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推进,积极解决群众在信访过程中重复访、多头访、走弯路等问题,真正发挥信访代办“替民跑、解民愁、赢民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