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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达旗法院联合调处“多个部门”一条线,释法明理“三次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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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08 15:41:41 打印 字号: | |

正是金秋好时节。近日,达拉特旗法院昭君法庭受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发包方系某农业生态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系个人,因被告未按时履行承包费给付义务,一纸诉状将被告兄弟二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拖欠承包费及逾期支付的利息,共计八十余万元。案件受理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在诉前调解时虽然均有调解意愿,但因土地承包过程中的机件、设施、灌溉、实际耕种亩数等问题矛盾频发,导致无法达成共识。原告要求尽快开庭判决,法官了解到原告实际上是用村集体的土地盈利,让村民获益的合作社性质公司,所以土地承包费关乎村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希望能够妥善解决。


 

考虑到案件涉企涉土地涉群体性利益,昭君法庭开通绿色通道,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前提下,及时安排了开庭。当日,原被告表示愿意调解,在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时发现,被告兄弟承包土地后并未种植约定好的六百二十亩土地,而是仅利用了其中的四百余亩,并因种植土豆需要大量用水浇地,原告所提供设施不能保证六百二十亩土地的灌溉用水,因而其只愿意承担其种植的四百余亩土地的承包费,并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被告提供两张转账记录表示已经交付三十万承包费。原告则是表示其只收到十五万元保证金,土地依约已交付,被告所述不属实,应按约支付剩余土地承包费。

 

承办人发现案涉土地承包合同存在内容不明确不完善之处,且被告是向原告公司其中一名股东支付三十万元,并未打入原告公司。查看证据后,承办人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双方证据均存在问题,经过一上午调解,双方争议六万元,调解再次陷入僵局。在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承办人当机立断,安排了第三次下乡调解。在第三次调解前,承办法官邀请了恩格贝镇政府、司法所、综治中心调解力量共同参与,并在调解前充分沟通了案情和几种不同的调解方案。

 

921号,昭君人民法庭邀请恩格贝司法所、人大代表、恩格贝综治中心、巡回审判服务中心到恩格贝综治中心联合调处。一大早,原被告双方均到场,案件承办法官与各方调解人员经过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双方争议的焦点,分析如何处理更有利于双方下一步收割、经营等,考虑到被告今年种植的土豆价格不稳定,晚一天收割可能就会造成更大损失,遂决定背靠背调解,采用一对一”“点对点等策略,从情、理、法3个角度进行劝解,原告表示合同可以解除,违约金也可以不主张,但是承包费关乎村民利益不能放弃,这是底线。被告表示,考虑到今年种植土豆的情况,所以只要原告同意解除合同,并不阻拦被告收割、出售土豆,可以将承包费立即支付。

 

最终双方意见高度一致,大家趁热打铁,原告表示当即给付的话同意被告的调解意见,被告当即支付承包费六十五万元,并将十五万元当做保证金打入法院账户,并保证收完土豆后将原告土地灌溉设施恢复原状。至此,历经二十天,三次调解,涉及六百余亩土地、一千多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纠纷有了结果。

 

化干戈于庭前,止纷争于庭前。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建立诉源治理联动机制,不定期开展流动法庭和法治宣传,切实将审判工作延伸到乡镇、村、社,真正做到让法官多下乡跑腿,当事人少跑路,切实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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