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丁胜: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案外人)张忠武与被执行人丁胜执行异议一案中,异议人张忠武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本院裁定不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内06执异600号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