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内06执复350号执行裁定书
公告
刘富成:
你与侯龙执行复议一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内06执复350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人: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