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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346号复议申请书(关于冯晔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杨建国、郭飞龙、吉亚、马玲玲、刘永兵、菅金平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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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24 14:18:06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菅金平、刘永兵、郭飞龙、杨建国:

冯晔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通支行、杨建国、郭飞龙、吉亚、马玲玲、刘永兵、菅金平执行异议一案中,冯晔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冯晔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因送达复议申请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346号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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