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王占林、温美芬:
封丽、郝彦兵、鄂尔多斯市嘉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鄂尔多斯市金辉环境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金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占林、温美芬执行异议一案中,封丽、郝彦兵、鄂尔多斯市嘉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本案已审查终结。因送达执行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9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