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52号执行裁定书
公告
中航建工集团海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
你与国能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复议一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内06执复52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三月六日
承办人:王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