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鄂尔多斯市丰达商贸有限公司、张利军、杨军、梁子云、王建岗、康向东、王海龙:
鄂尔多斯工程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执行一案,张玺国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34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联系人:刘熠杭(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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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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