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周润泽:
你与刘永超、鄂尔多斯市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刘永超不服(2023)内06执异328号执行裁定书,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承办人:夏美萍 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