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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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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6 17:39:22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周润泽

你与刘永超、鄂尔多斯市吉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刘永超不服(2023)内06执异328号执行裁定书,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五

 

承办人夏美萍   联系电话:0477-8167072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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