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彦良、王海燕、苏治华、姬建国、单军、杨成业、白彦彪、屈洪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伊金霍洛旗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奥彦良、王海燕、苏治华、姬建国、单军、杨成业、白彦彪、张志刚、屈洪波、鄂尔多斯市裕美涤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6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