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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1)内06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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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五庭  发布时间:2023-04-10 17:07:19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中意商贸有限公司、周伟娟、李守祚、郝天龙、李憨、乔力波、菅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市金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中意商贸有限公司、林锋平、周伟娟、李守祚、郝天龙、刘永泉、李憨、乔力波、菅锐、白界翔、刘智、吕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6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09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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