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鄂尔多斯市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蔺二嬲、鄂尔多斯市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异议裁定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万正房地产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夏美萍 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