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杨卫江、郭勇、张满仓、旭仁其木格: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卫江、郭勇、张满仓、旭仁其木格等执行一案,申请人白翊向本院提出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345号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夏美萍 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