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军: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等执行一案,闫俊禄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异17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刘熠杭(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