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贾凤莲:
你与边志成、边志斌执行复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6执复12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夏美萍 联系电话:0477-8167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