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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172号执行裁定书(关于董文亮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君、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宣惠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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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6-04 18:33:03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鄂尔多斯市东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君、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宣惠:

董文亮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东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君、鄂尔多斯市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宣惠执行异议一案中,董文亮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送达裁定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6执异17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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