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杨金元、蔺财、王迷柱:
张静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海建筑、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内蒙古东冉建筑有限公司、杨金元、蔺财、王迷柱等人执行异议一案中,张静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因送达申请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
公 告
杨金元、蔺财、王迷柱:
张静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鑫海建筑、内蒙古鑫海房地产开发集团、内蒙古东冉建筑有限公司、杨金元、蔺财、王迷柱等人执行异议一案中,张静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因送达申请书被你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167140